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三種表現——判斷的依據是持續時間,不是程度

本文說明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主要特徵、與發展階段的關係,以及學校與家庭可以採取的安排。

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特徵,通常在兒童階段較為明顯。本文說明三類主要表現,以及判斷時需要考慮的因素。

三類主要表現

  • 注意力不集中:難以持續參與需要時間的任務,經常中途失去興趣。
  • 活動量過多:難以安靜下來,或在不需要活動的時候活動。
  • 衝動行為:難以等候,未能思考後果便行動。

判斷時需要考慮的因素

  1. 是否符合年齡:部分特徵在低年級屬常見,需要與同齡兒童比較。
  2. 持續時間:需在多個場景與一段時間內持續出現,而非只在某些情境。
  3. 對功能的影響:是否明顯影響學業、家庭生活或同儕關係。
家長最容易忽略的一點:判斷的關鍵是對日常功能的影響程度,而非行為的嚴重程度。高度活躍但仍能完成課業、與同儕相處良好的學生,與無法維持課業的學生,屬於不同的情況,所需的支援亦不同。單憑「很活躍」或「不專心」不足以作為判斷依據。

學校與家庭可以採取的安排

  • 課堂:分開指示任務、允許短時間活動、以及提供額外作答時間。
  • 家庭:把任務分段、一次只給一項指示、使用視覺提示。
  • 專業評估:由臨床專業人士進行,家長可向學校或相關服務查詢途徑。

學校的功能性評估與臨床評估是兩項並行的程序。學校的支援安排不應等待臨床診斷完成後才開始。

下一步:連續兩星期記錄三項具體情況:孩子在什麼任務上難以持續、持續多久、以及如何結束。記錄的具體程度,決定了下一步應該找誰。

參考資料

教育局:特殊教育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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