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兒行為管理的重點,是在指出不可接受的行為之後,同時給出可以做的具體指引。只說不可以做,孩子未必知道應該怎樣做。
一、指引的具體程度
「乖一點」這類指示沒有可執行的內容。可改為具體描述,例如把玩具放回箱子、把垃圾丟進桶、把畫紙放在桌上。指引越具體,孩子越容易執行。
二、正向強化的使用
指出希望孩子做的行為,與指出不可接受的行為同樣重要。但表揚宜描述具體行為,例如你把積木整齊放好了,而非你真乖。過度籠統的稱讚,孩子不清楚哪一部分值得保持。
家長最容易忽略的一點:最常見的問題是只在出現問題時給指引。孩子在行為良好時,家長往往不會說明。因此孩子可能以為不需提醒的行為並不重要。正向說明與糾正同樣需要頻率。
三、需要避免的做法
- 威脅未執行的後果:反覆說明而從未執行,會失去作用。
- 當眾長時間責備:孩子未必理解,重點亦不在事情上。
- 情緒失控:家長的反應會成為孩子模仿的對象。
- 立即身體處罰:效果短暫,並會減弱信任。
四、一致的問題
若家長的規則與祖輩或幼稚園不同,孩子會要求不同的解釋。規則需要一致,但不必人人負責全部執行,家長之間的分工可以先安排好。
五、孩子難以執行時
若孩子反覆做不到,可能能力或精力不足,而非態度問題。此時應降低要求,並把目標縮小,讓孩子可以完成。
下一步:選一項目前最常出現的行為問題,寫下一句可以執行的具體指引,試用兩周並記錄效果。